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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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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点摇身变“景点” 苏州旅行社重现“低价团”

2014/5/22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日照渔家乐协会  浏览次数:2539
 去年10月,《旅游法》开始施行,购物游和旅游中自费项目均被明令禁止,当时团队游报价一度应声上涨,市场难寻“购物团”踪影。不过,近日扬子晚报记者发现,在苏州旅游市场上,报价一千多元的云南游、几百的香港游等低价团,又重新“杀回”了市场。

        对于这一“回潮”现象,旅行社表示,现在很多购物点都变成了3A景点,所以他们安排游客去购物点,是逛3A景点,当然不能算是逛购物点。

       实习生 於苏云 记者 薛马义

        记者探访

       云南6天双飞游

       只要一千多元

       春夏交替,冷暖适宜,加上端午将近,眼下正是出游的好季节。近日,扬子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苏州多数旅行社门口的价目表上已经难寻低价游,不过,当记者走进旅行社后,却发现老板在向游客不停地推荐所谓“物美价廉”的低价团。

       苏州观前街上的一家旅行社门市店内,没聊几句,该门市店负责人孙某便向记者强烈推荐昆大丽的6天双飞游。据其介绍,整个行程大概只要花费1500元左右,其中还包括来回机票,还有黑龙潭、玉龙雪山等近10个景点的门票,还有6晚的五星级酒店住宿费用,其中包括一晚的温泉酒店。其中玉龙雪山海拔4506米高的冰川大索道价值182元每人,这个费用也都包含在内。“绝对划算,来回机票都一千多呢。”记者随即追问为何如此便宜,孙某说:“不瞒你说,我们这个是购物团,但是,你放心,我们绝对不强制消费。”

        既然是购物团,免不了要逛店!对此,孙某强调:“我们只逛两家,保证只有两家,一家翡翠,一家螺旋藻。”记者疑惑不已,几经询问才得知,原来云南景区很多购物点都变成了3A景点,所以,逛3A景点当然不算逛购物点了。

       购物团自然就是以购物为主,当问及是否会被强迫购物或是否要有保底消费额时,孙某坦言,他们是购物团,肯定是要逛店的,不过,购物方面全凭自愿。“导游说他的,你别管,不会强制性消费的。”不过,旅客还是要和旅行社签订补充协议的,也就是“游客自愿参加购物协议”。“协议肯定是要签的,是购物不强制协议。”

        另外,旅行社对购物团成员是有年龄和地域限制的!例如游客年龄要在27岁至55岁之间。若年纪不在这个范围内,就要加钱;南京的旅客从苏州出发就得多给五百。对此,孙某的解释是:“因为我们是从上海出发的,南京有自己的机场,这个费用不一样。而且,南京本地的旅行社给出的价格也不一样,我们低价串客户,云南那边是不同意的。”

       在采访中,扬子晚报记者发现,很多旅行社的说辞几乎都相差无几,观前街的一家旅行社竟然还开出了200元的超低香港游。低价团的覆盖范围很广,短途的一日游,比如苏州一日游,开出100元一人的价格。长线除了上面提到的昆大丽线,还有中国香港、新马泰。其中,因为《泰囧》火起来的泰国尤甚,《旅游法》刚出台的时候,泰国6日游曾涨价到五六千,现在只要两千不到。

       业内说法

        小旅行社没办法

       不降价就倒闭

       对于旅游市场的低价购物团“重出江湖”,苏州青旅副总刘总表示,国家出台了《旅游法》对他们这些稍呈规模的旅行社来讲,还是有好处的。去年《旅游法》刚出台的时候,低价团几乎已经销声匿迹。

        “大家的价格都相差无几,对我们比较有利,对那些小旅行社可能不太有利。”所以,从去年年底开始,一些小旅行社开始私下地零零星星地推出一些低价游线路。后来,大家慢慢发现也就这么回事,没人投诉,也没人前来查处,春节后几乎又回到了《旅游法》出台前的情况了。

       刘总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老年人一般会选在春秋出行,没有孩子的牵绊,温度适宜,而老年人时间多,一般就会在价格上多做比较,所以,在春节后,一些小旅行社就开始进入了超低价格战。“小旅行社也没办法,价格高了就没生意了,不降价就倒闭。”

        对于一些超低价格团的出现,刘总表示,他们压力还是很大的!小旅行社价格一低,我们的客源就少了,也只能跟随降价脚步,对价格进行调整。“但我们也会尽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刘总表示,其实他们更希望顾客能更加理性消费,仔细分析比较!因为价格过低,肯定包含隐形消费。

        对于很多购物点变成了景点,刘总表示,这个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变的,想被评为景点肯定是要具备相应条件的,然后由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进行评定的。“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东西也确实值得一看,一些特产也可以尝尝鲜。旅游也是一个产业链,跟航空、地方消费、旅店这些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旅游市场也不能说调就调的,不能死板一刀切,需要一个过程。”

        “只要行程中安排了购物点,那就肯定是要签订‘游客自愿参加购物协议’。”因为国家出台了《旅游法》后,一些旅游景点的购物点生意惨淡,找不到出路,而游客有时候自己提出来想买些纪念品,所以签订这个协议以防旅游局追查。

        “低价团”为何死灰复燃?

       原因1 旅游法有空可钻

        签了自愿购物协议,旅行社就不算违规

       苏州市旅游局质监所副所长陈金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10月国家出台《旅游法》,旅游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很多低价团渐渐“踪迹难寻”,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他们收到的购物投诉的只有18起,比《旅游法》出台前下降了85%,其中本地6起,外地12起。不过,在今年年后,确实出现了低价团“返潮”。

        “旅行社要生存,要吃饭,不可能做赔钱买卖啊。所以就只能在后端下工夫。”所谓后端,就是指游客逛完景点后,导游带游客去逛购物点,游客在指定的购物点购物,相应的购物点就会给旅行社和导游佣金。“旅行社的钱一般都是在后端赚到的。”例如上面提到的云南低价团,游客支付给旅行社的钱,根本不够游客本身的基本开支。

        对于旅行社和游客补充签订的“自愿购物”协议,陈金茂表示,这其实是旅行社钻了《旅游法》第35条的空子。原来,《旅游法》第35条有这样一段: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购物或自费项目补充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这个合同就是代表游客已经跟旅行社进行了充分协商。“这个合同只要是签了,旅行社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不过,陈金茂表示,在旅游途中,导游如果因为散客团的协议不一样,而增加或者减少购物点、景点,这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了。

        很多低价团的旅行社对旅客的年龄和地域都有限制,陈金茂认为,这个其实是按照消费能力来决定的,也是行业的一种正常行为。地接社对一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是很清楚的,消费能力强的地方的游客自然会比其他地方的游客给当地带来更多收益,所以在价格上他们同意让步,以便吸引更多消费能力强的游客。

        不过,陈金茂也指出:“不得因年龄、地域等原因产生同团不同价的行为。如果有的旅行社因为年龄不在限制范围内或者不在所在区域内而多收钱,这是不合法的。”

       原因2 购物点悄然变身

        一些旅游点摇身一变,成了3A景点

        对于原本的一些购物点摇身一变,成了3A景点,陈金茂表示,这个情况,目前在全国都是比较普遍的。例如现在苏州的一些传统手工艺品或者是地方特色的店,也会增加一些参观内容,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定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这不是单纯把店升景点,这个是要有一个合理化过程的。这其实也是将参观和购物进行有机结合。我们会对这些示范点进行高强度监管的,绝对不会出现强制购物、欺骗性消费的。一经发现,必须严打的。”

       随后,扬子晚报记者又拨通了云南省旅游局的电话0871-64608322!一位接电话的女性值班人员表示,他们确实从去年年初,开始对一些购物点进行评定,把这些购物点中优秀者评定为景点,纳入他们的管控范围内。“这样更加有利于规范我们的旅游市场。”

        原因3  挡不了低价诱惑

       明知要进店,有消费者还是选择“低价团”

        通过苏州市旅游局的牵线,记者电话联系了一位刚从云南旅游回来的冯小姐。据冯小姐介绍,她当时是参加的云南6日游的一个购物团,团费两千不到,但冯小姐表示,虽然一路上,导游并没有强制她买什么,但那个导游实在是太能说了。

       “乘车8个小时就能说8个小时,到了购物点就更是集体轰炸,好几个人围着洗脑,当时我们一行4个人,就这样糊里糊涂被忽悠了六七万。”记者随即问了沿途有没有遗漏景点增加购物点的现象,冯小姐说:“景点倒是一个不少,但是安排给购物的时间非常多。”

        之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想去旅游的人,很多人都表示,网上的低价教训已经很多了,花言巧语切不可信。但也有一位刚失业想出去散心的年轻姑娘跟记者说:“我知道购物团的性质,但是还是想去试试,因为我年纪较小,团里肯定有很多中年人会承担掉购物份额的大头的。而且旅行社负责人也表示,一有问题旅行社愿意退还所有钱的。”

       律师观点

       签了自愿购物协议   并不表示一定要消费

        对于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这些低价游,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志涵表示,不管怎么样,旅行社现在肯定是不能强制游客消费的。“强制消费不仅违反国家去年新出台的《旅游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倪志涵表示,现在旅行社给出的协议十有八九都是一样的,这是格式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简单来讲就是,如果格式合同对非制定的合同一方的条件不利,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

        “即使游客与旅行组织协商一致,自愿参观游览协议指定购物或商业场所!但无论如何,这样的条款不能被理解为,游客一定要在这些场所进行消费。强迫消费,或者为了获取回扣而诱骗消费,毫无疑问肯定违法。”

       对于现在全国不少城市都进行购物点改造,在购物点增加一些参观内容,升为景点。对此,倪志涵表示,“这个倒是无可厚非的。”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景点资质有强制性规定,增加一些参观内容,就是为了开拓利用旅游资源。其实,旅游的含义不仅仅是游览一些传统上的地理景点也更应包含旅游地的传统文化、风土人情等等,比如苏州的评弹也是苏州城市的一部分。所以,购物点改造符合国家规定。

        对于很多低价旅行社对旅客的年龄和地域都有限制,倪志涵表示,“年龄不仅代表经济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行为能力。旅行社可能考虑年龄过大或者过小,旅行社承担的及游客自身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也会较大不利于旅游活动。”